严重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罗璇,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
严重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罗璇,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
严重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罗璇,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高检网5月28日消息(xiāoxī),日前,江西省萍乡市委原常委、市政府原副市长罗璇(副厅级)涉嫌(shèxián)受贿罪、贪污罪一案,由(yóu)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(diàochá)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案件(ànjiàn)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璇享有的(de)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罗璇利用担任乐平(lèpíng)市委副书记、市长,景德镇市昌江(chāngjiāng)区委书记,江西省商务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,萍乡市委常委(shìwěichángwěi)、统战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(wèi)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(cáiwù),数额特别(tèbié)巨大;利用担任乐平市委副书记、市长,景德镇市昌江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占有公共财物,数额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(shòuhuìzuì)、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2024年9月29日消息(xiāoxī),罗璇(luóxuán)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;今年2月28日消息,罗璇被“双开”。
经查,罗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违反政治(zhèngzhì)纪律,对抗(duìkàng)组织审查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;违反组织原则(yuánzé),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,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(lìyì)并收受财物;违规从事营利活动;将本人应当(yīngdāng)支付的费用交由下属单位(xiàshǔdānwèi)支付、报销(bàoxiāo);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占有公共财物;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土地出让、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。
罗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(jìlǜ)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(shēnghuó)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(bìng)涉嫌贪污犯罪、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(shōuliǎn)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(yánsùchǔlǐ)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相关规定,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罗璇开除党籍处分;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(shōujiǎo)其违纪违法所得;终止其中国共产党萍乡市(píngxiāngshì)第十三次代表(dàibiǎo)大会代表资格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(jiǎnchájīguān)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公开简历显示,罗璇(luóxuán),女,汉族,1975年1月出生,湖北麻城人,江西省委党校(shěngwěidǎngxiào)研究生(yánjiūshēng)学历,1994年8月参加工作,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她曾任:共青团景德镇市委副书记(shūjì)、书记,乐平市市长(shìzhǎng),景德镇市昌江区委书记等职。2020年,她任江西省商务厅副厅长,2021年任萍乡市委常委(shìwěichángwěi)、统战部长,市政协党组副书记。
2024年5月,她任(rèn)萍乡市委常委、常务副市长。

高检网5月28日消息(xiāoxī),日前,江西省萍乡市委原常委、市政府原副市长罗璇(副厅级)涉嫌(shèxián)受贿罪、贪污罪一案,由(yóu)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(diàochá)终结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案件(ànjiàn)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璇享有的(de)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罗璇利用担任乐平(lèpíng)市委副书记、市长,景德镇市昌江(chāngjiāng)区委书记,江西省商务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,萍乡市委常委(shìwěichángwěi)、统战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(wèi)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(cáiwù),数额特别(tèbié)巨大;利用担任乐平市委副书记、市长,景德镇市昌江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占有公共财物,数额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(shòuhuìzuì)、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2024年9月29日消息(xiāoxī),罗璇(luóxuán)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;今年2月28日消息,罗璇被“双开”。
经查,罗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违反政治(zhèngzhì)纪律,对抗(duìkàng)组织审查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;违反组织原则(yuánzé),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,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(lìyì)并收受财物;违规从事营利活动;将本人应当(yīngdāng)支付的费用交由下属单位(xiàshǔdānwèi)支付、报销(bàoxiāo);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非法占有公共财物;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土地出让、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。
罗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(jìlǜ)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(shēnghuó)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(bìng)涉嫌贪污犯罪、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(shōuliǎn)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(yánsùchǔlǐ)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相关规定,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罗璇开除党籍处分;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(shōujiǎo)其违纪违法所得;终止其中国共产党萍乡市(píngxiāngshì)第十三次代表(dàibiǎo)大会代表资格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(jiǎnchájīguān)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公开简历显示,罗璇(luóxuán),女,汉族,1975年1月出生,湖北麻城人,江西省委党校(shěngwěidǎngxiào)研究生(yánjiūshēng)学历,1994年8月参加工作,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她曾任:共青团景德镇市委副书记(shūjì)、书记,乐平市市长(shìzhǎng),景德镇市昌江区委书记等职。2020年,她任江西省商务厅副厅长,2021年任萍乡市委常委(shìwěichángwěi)、统战部长,市政协党组副书记。
2024年5月,她任(rèn)萍乡市委常委、常务副市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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